順平縣河口鄉(xiāng)行政處罰決定書
順河罰決〔 2022 〕001號
順平縣****包裝有限公司:
2022年6月6日,我單位對你公司的安全生產經營活動進行了依法檢查,經現場檢查,發(fā)現你公司未按照規(guī)定對從業(yè)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,未發(fā)現你公司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記錄。以上違法事實,有下列證據證實:
一、照片
二、現場檢查記錄
三、詢問筆錄
違反了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,依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》第九十七條第三項,參照《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行政處罰裁量基準(參考)》(順司法【2022】11號),決定對你公司做出如下行政處罰:
一、責令你公司按照規(guī)定對從業(yè)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;
二、對你公司安全負責人劉**處10000元的罰款;
行政處罰方式和期限:
限你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,將罰款交到順平縣行政事業(yè)收費管理局,開戶銀行:郵政儲蓄銀行順平縣支行
賬號:100136908450018888
逾期不繳納罰款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七十二條第一項規(guī)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%加處罰款。你如不服本處罰決定,可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后六十日內向順平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在六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。逾期不申請行政復議,也不提起行政訴訟,又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,本機關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(zhí)行。
罰沒許可證編號:05210031
河口鄉(xiāng)人民政府(印章)
2022年 6 月 22日